|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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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科博锐视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4997.72元及违约金(以64997.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科博锐视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85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科博锐视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2元,由被告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将所负之数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