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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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里岗支行 随州市中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随州市中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里岗支行借款本金176413.5元及利息(利息以176413.5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在继承庞天福遗产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