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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金弘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名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房屋的查封,并不得执行该房屋。

案件受理费15135元,由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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