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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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金弘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名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房屋的查封,并不得执行该房屋。 案件受理费15135元,由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