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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安徽省淮南市平圩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