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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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恒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玖伍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市地产市场管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和淮南市平圩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对原告淮南市恒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征迁的厂房的损失安置补偿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被告淮南市平圩镇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