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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苏0706行审47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刘玉波,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进,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立敬。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翔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准予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住房公积金368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华天

人民陪审员汪素琴

人民陪审员刘莹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孙凤娟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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