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马基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门市马基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600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江门市马基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