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日计付总房价款421086元的万分之一至实际交付涉案房屋之日止)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