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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海浩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邯郸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邯郸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具备竣工条件,聚龙花苑位于大名县交付原告***使用;

三、驳回第三人贾燕芬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邯郸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确认其以李彐雷名义与被告邯郸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邯郸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22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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