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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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一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将原告四川一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所交投标保证金上缴仁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四川一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