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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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乾宏纺织有限公司 重庆市恒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市恒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损失50,111.78元;重庆市恒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在重庆市恒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赔付不能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12,527.94元,由***自行承担;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负担300元,重庆市恒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负担1,200元;鉴定费6,890元,由***负担3,450元,重庆市恒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负担3,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