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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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嘉祥县供电公司 山东省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环宇高压开关厂返还原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嘉祥县供电公司货款61353.74元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嘉祥县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被告潍坊环宇高压开关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