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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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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菏泽分行营业部(账号:62×××55)账户内的存款800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工业路分理处(账号:62×××88)账

户内的存款917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中心营业所(账号:62×××33)账户内的存款768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行(账号:62×××70)账户内的存款13929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五、划拨被执行人***在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680586)账户内的存款7175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六、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菏泽东明支行(账号:16×××93)账户内的存款1254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七、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和平支行(账号:62×××18)账户内的存款4000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本院账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本院账号:62×××63。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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