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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菏泽分行营业部(账号:62×××55)账户内的存款800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工业路分理处(账号:62×××88)账 户内的存款917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中心营业所(账号:62×××33)账户内的存款768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行(账号:62×××70)账户内的存款13929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五、划拨被执行人***在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680586)账户内的存款7175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六、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菏泽东明支行(账号:16×××93)账户内的存款1254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七、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和平支行(账号:62×××18)账户内的存款4000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本院账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本院账号:62×××63。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