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穗肥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城关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
山东华粮生物工程集团长江农资有限公司
山东华粮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分行银行卡部(账号:62×××66)账户内存款2166228.53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账号:62×××15)账户内存款2166228.53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城关分理处(账号:62×××77)账户内存款2166228.53元。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2030.33元。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1529.42元。

六、冻结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

本次冻结到期后,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