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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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桐城市可邦出租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8771.8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135.79元,合计33907.5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赔偿款后于三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用9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元,减半收取计33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