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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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 登封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 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 登封市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