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 山东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43×××37账户上的存款30016.4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24×××52账户上的存款3000.00元至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东城支行43×××37账户上的存款3001294.86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24×××52账户上的存款3029400.00元;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62×××26账户上的存款3032400.00元。上述账号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