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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76.25万元及利息(以276.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自动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69元,减半收取计18584.5元,由原告***负担4134.5元,被告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4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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