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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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广和润滑油有限公司 派克石油科技(烟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派克石油科技(烟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44000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2240元,由申请人烟台广和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