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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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广锐建材有限公司 凯里经济开发区金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起诉。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4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