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丰城市龙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1万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69586.88元,合共79586.8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0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2324.53元; 三、被告***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的第二项赔偿款2324.53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7.28元,减半收取计1553.64元,由原告***负担630.6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负担923元(该款在履行赔偿款时一并迳付原告)。 上诉的当事人,应在接到本院《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按通知书中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其对应的开户名和账号进行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0-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