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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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双信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第三人湖南双信置业有限公司的购房借款本金97451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第三人湖南双信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代偿款410633.96元及违约金410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5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213元,由原告***负担213元,被告***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