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27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