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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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广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最佳空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广西亿霄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百色市广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3126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24%年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 2被告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亿霄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广西亿霄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最佳空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百色市广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连带清偿案件受理费60638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16000元; 4驳回原告百色市广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176元,由被告广西亿霄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百色富安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最佳空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