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大南路16号南华27幢103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96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