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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对遵义市房屋的执行; 二、驳回案外人***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