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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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冯对成持有的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股份及红利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冯对成、张凤琴名下位于太原市王村北街11号1幢C座1-2层1009号的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凤琴名下位于太原市学府街98号9幢8层801号的房产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冯晓龙名下位于太原市王村北街11号1幢E座1单元28层2802号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