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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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薪力园泵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成品泵(57x4.5m18支、38x9.8m9支、44x9.8m10支、50x9.8m3支、57x9.8m20支、70x9.8m7支)、泵筒(毛坯泵38x6.6m23支、成品泵57x6.6m9支、50x6.6m1支)、合金粉末180公斤等动产,限查封价值为38万元,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