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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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或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三、对被执行人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及其他财产权益冻结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控制限额为2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