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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372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33916号关于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养生堂有限公司就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