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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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餐人力资源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637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共计2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81元,由***负担6000元(已交纳),由***负担62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81元,由***负担6000元(已交纳),由***负担62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