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4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