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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安徽艾希亚电气有限公司
来安县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艾希亚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来安县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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