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安徽艾希亚电气有限公司 来安县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艾希亚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来安县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