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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服务费2757584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7575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8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区域合同服务费430910.93元;

三、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保证金23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47元,减半收取20123.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前财产保全保险费6000元,合计31123.5元,由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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