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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营山县西城建筑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0民初686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省营山县西城建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和平。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营山县西城建筑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原告在收到该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智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郑朝丹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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