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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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安陆市(权证号:安陆市房权证府城区字第××号)、安陆市(权证号:安陆市房权证府城区字第××号)的不动产价值135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李某甲及配偶李某乙共有的位于安陆市(权证号:房权证安房产字第××号)、安陆市(权证号:鄂[××××]安陆市不动产权第××××号)、安陆市(权证号:安陆市房权证城东区字第××号)的不动产; 三、本次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被查封的不动产不得转让、变卖、抵押、过户、赠予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