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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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共计90157.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2元,由被告***和被告邯郸市邯山区汇城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