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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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9001民初38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于2020年6月16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劲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清霞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