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东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宋志观、付杰共同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8日止),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不得抵押、出租、出售、出借、以物抵债,不得更名过户,如需处置,须通知本院,并将价款提存到本院;

二、将被申请人付杰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冻结期间停止向付杰支付。

上述财产查封价值以20.27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1534元,由申请人潘殿霞负担(已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