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1000元及以该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计4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