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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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896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修雪静,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淑梅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柴榕翔 书记员卓彤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