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格湘家电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思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沪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岳阳瑞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97707.34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为121232.20元,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439元,由原告***、***负担2724.14元,被告***、***负担11714.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411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