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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西市兴陇企业联合商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8年4月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5元、诉前保全费22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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