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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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兴联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桂0681执保145号 本院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申请人东兴联友科技有限公司、孟凡山、王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查封东兴联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兴市江平镇潭吉片区C-1-2地块的不动产,本案已经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