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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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市支行本金112000元,利息截止2020年4月7日6802.98元,,本息合计118802.98元;2020年4月7日以后利息,及因违约的复利、罚息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8.03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