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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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