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8000元、利息1071.73元、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暂计至2019年12月25日的罚息为281.88元、复利为16.78元,此后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808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后的复利以1071.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808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2.13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