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9471元; 二、驳回被告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95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33元,原告负担531元、被告负担110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