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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9471元;

二、驳回被告青岛民建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95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33元,原告负担531元、被告负担110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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