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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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源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源支公司在其为×××的轻型普通货车承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22332.7元、护理费23832元(158.88元/天×15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100元/天×25天)、鉴定费3400元,残疾赔偿金15947.6元,交通费210元,重新鉴定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1148.6元,共计6597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3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付清; 三、由原告退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被告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元,减半收取2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