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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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423执374号 襄垣县夏店镇付北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申请执行人宣斌的书面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襄垣县夏店镇付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宣斌工程款36000元。 被执行人襄垣县夏店镇付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宣斌违约金10800元。 负担案件受理费498元,申请执行费602元,其它诉讼费用/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账户名称:襄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襄垣支行 账号:0505023229300066667李美江书记员:赵静睿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